為釐清公司以發行特別股與被收購公司股東進行股份轉換,並約定於特定期間內收回特別股之併購方式所產生之課稅疑義,財政部已明確規定如下:公司之股東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,以原持有之該公司股票,轉換取得他公司發行之特別股者,各該讓與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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